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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鼎盛建设有限公司
集体所有制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余永峰
联系方式:0855-3611470
注册时间:1989-08-04
公司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丹寨县龙泉镇龙泉大道(隆天花园3号楼二单元)
简介: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包含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建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房屋修缮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包含的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预应力空心板,砼小型预制构件;锯木加工,门窗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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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观山湖鑫达建筑材料租赁站、贵州省鼎盛建设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黔0115民初9768号         判决日期:2020-12-07         法院: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贵阳观山湖鑫达建筑材料租赁站与被申请人贵州省鼎盛建设有限公司(曾用名:丹寨县建筑工程公司)、周训盘、罗略、董佳风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贵阳观山湖鑫达建筑材料租赁站于2020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贵州省鼎盛建设有限公司(曾用名:丹寨县建筑工程公司)、周训盘、罗略、董佳风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的强制措施,保全金额为1439922元,并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提供了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贵州省鼎盛建设有限公司(曾用名:丹寨县建筑工程公司)、周训盘、罗略、董佳风的银行存款1439922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李雷雷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田晨晨
判决日期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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