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冰、淅川县永益化冶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豫1302执3691号
判决日期:2020-12-07
法院: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冰与被执行人淅川县永益化冶有限公司、李教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20年11月10日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需长期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2019)豫1302民初812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执行员边晓明
执行员谢海峰
执行员张新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张海新
判决日期
202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