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科茂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金昌市金磁商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甘0302执1179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2-07
法院: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金昌科茂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昌市金磁商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金昌市金磁商贸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金昌科茂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金昌市金磁商贸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致使本案中的工程款1384990.74元,暂时无法得以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董开荣
审判员王作祯
审判员陈凯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刘成斌
判决日期
202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