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杰、贵州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黔01执1551号
判决日期:2020-12-07
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黔民终1166号民事判决,受理执行戴杰申请执行贵州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贵州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1663000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费用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但被执行人贵州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贵州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戴杰支付的借款本金1663000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费用。如其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冻结、变价、拍卖、变卖其等值的其他财产。
上述涉及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如需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需至少提前十五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的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如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申请的,已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将自动解除。逾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甘炫
审判员陈伟
审判员夏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陈东伟
书记员赵玉香
判决日期
202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