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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达道桥咨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征宇
联系方式:010-64335500
注册时间:1994-02-28
公司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A-3526室 最新年报地址
简介:
工程咨询;专业承包;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5年04月03日);公路行业甲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5年01月06日);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9日);技术服务、推广、培训;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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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达道桥咨询有限公司、双峰县潭邵高速公路双峰互通联络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湘民申3247号         判决日期:2020-12-07         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北京建达道桥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建达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双峰县潭邵高速公路双峰互通联络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峰互通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13民终5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北京建达公司申请再审称,一、补充合同的内容不属于协议书的内容,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1、从招、投标文件内容上看,补充合同内容并未包含在招、投标范围中。2、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往来函件及其行为来看,补充合同约定的费用系双方另行协商确定。3、从被申请人上级部门的批复来看,补充合同约定的费用属于项目概算增加的部分。二、补充合同的内容不属于协议书内容的前提下,其约定的价款明显未背离协议书实质性内容,应认定为有效合同,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1、补充合同系经相关部门批复且被申请人复函要求的情况下签订的,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2、补充合同的内容不属于协议书内容,其内容并未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请求再审并依法改判。 双峰互通公司答辩称,一、补充合同是招投标以后双方再行签订的。二、补充合同违背了法律规定,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申请人应向被申请人返还补充合同约定的金额。请求驳回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判决结果
驳回北京建达道桥咨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王鹏 审判员刘前进 审判员欧阳卓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沈雅 书记员李睿茜
判决日期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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