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德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水泊梁山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鲁0832执保1122号
判决日期:2020-12-07
法院: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执行人山东明德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诉被申请执行人山东水泊梁山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山东明德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执行人山东水泊梁山城建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400000元,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山东水泊梁山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4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李娜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关倩倩
判决日期
202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