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盛鑫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德路桥建设总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冀0803财保125号
判决日期:2020-12-07
法院: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承德盛鑫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承德路桥建设总公司银行存款580万元整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财产,申请人已在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承德路桥建设总公司银行存款580万元整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王炳生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张举
判决日期
202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