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山西华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山西华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山西华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育明
联系方式:15635185555
注册时间:2014-07-08
公司地址:吕梁市离石区田家会街道办田家会村商业街村委大院 最新年报地址
简介:
为客户单位提供门卫、巡逻、守护、随身防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保安工程的设施的日常维护;职业技能岗位培训(成人非发证类),受托组织实施大学生(成年人)军事化训练;销售:安保产品、机电产品、服装鞋帽、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监控设备(*前所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山西华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王×1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晋1102民初2578号         判决日期:2020-12-06         法院: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山西华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辰公司)与被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国任财险)、王×1、王×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7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16556元和损失5000元;2、判令被告一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二、被告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案件受理费用由三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5月22日11时,被告二王×1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在中阳县道棠村与姜文辉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任伟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山西省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1负全部责任,姜文辉、任伟无责任。另被告二王×1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在被告一处投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事故发生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原告的修理费等,被告均不予赔付,故起诉至本院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山西华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39元,退回原告山西华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付搬龙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艾利利
判决日期
2020-12-06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