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瑞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沂源清珍源果蔬专业合作社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鲁0323执异92号
判决日期:2020-12-04
法院: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山东瑞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沂源清珍源果蔬专业合作社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山东瑞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追加第三人耿国梅、解丰学为本案的被执行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查明:山东瑞祥装饰有限公司与沂源清珍源果蔬专业合作社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4日作出(2018)鲁0323民初3993号民事判决书,沂源清珍源果蔬专业合作社未如期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山东瑞祥装饰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申请本院强制执行,本院以(2019)鲁0323执1096号案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第三人耿国梅、解丰学承诺,如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和解协议,第三人自愿代其履行(2018)鲁0323民初399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另查明,山东瑞祥装饰有限公司于2020年月日名称变更为山东瑞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判决结果
耿国梅、解丰学为被执行人,履行(2018)鲁0323民初320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杨朝程
审判员王连合
审判员任爱民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周燕
判决日期
20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