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京0108执21577号
判决日期:2020-12-04
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碧流天能(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冻结了被执行人碧流天能(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账户。经法院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碧流天能(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有存款、车辆、房屋或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碧流天能(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冰入限制高消费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现此案暂不具备继续执行条件,申请人亦同意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李春荣
审判员侯军辉
审判员王金鑫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姚春雨
判决日期
20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