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豫0108财保23号
判决日期:2020-12-04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东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中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化地质郑州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以后债权得以实现。申请人东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四被申请人河南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中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化地质郑州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18407.20元人民币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它财产。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为申请人东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保函为其提供担保,保单号:1065119192020000757,担保金额218407.20元人民币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四被申请人河南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中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化地质郑州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在银行的存款218407.20元人民币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杨建华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刘方
判决日期
20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