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寿清与浙江建筑特种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0803民初1076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2-03
法院: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寿清与被告浙江建筑特种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公司、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沈永根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周寿清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先行进行调解,因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本院于2020年4月17日立案受理。原告周寿清于2020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周寿清撤诉。
案件受理费7210元,减半收取3605元,由原告周寿清负担(已付讫)
合议庭
审判长吕强
人民陪审员吴灵仙
人民陪审员姜小才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姜茂琴
判决日期
20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