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祖伦与重庆市阜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
案号:(2020)黔0522执保133号
判决日期:2020-12-03
法院: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的原告韩祖伦诉被告重庆市阜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韩祖伦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告重庆市阜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通过法院执行网络查询到的银行存款在1638844.63元限额内予以冻结。现将该执保案件办理情况通知如下:
已对被告重庆市阜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通过法院执行网络查询到的银行存款在1638844.63元限额内予以冻结。(实际冻结:1638844.63元)
本案现已保全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上述保全措施的期限为自冻结之日起一年。期满后需继续冻结的,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未向本院申请的,期限届满则保全措施的效力消灭,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特此通知!
合议庭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判决日期
20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