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新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保定吉达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冀0638民初2173号
判决日期:2020-12-03
法院:雄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保定市新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保定吉达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保定市新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保定市新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被告保定吉达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698元,由原告保定市新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金卫东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吕强
判决日期
20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