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浙江地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黔2631民初1729号
判决日期:2020-12-03
法院: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地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被告浙江地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已给付金钱义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已得到维护,诉讼目的已达到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44元,减半收取422元,由原告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粟志文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吴松
判决日期
20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