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市政建筑工程公司、广西南宁芸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桂0102执2512号
判决日期:2020-12-03
法院: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玉林市市政建筑工程公司与广西南宁芸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桂0102民初388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判决结果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广西南宁芸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的2600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资金,或者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广西南宁芸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的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钟翔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廉思静
判决日期
20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