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裕嘉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豫1081民初5725号
判决日期:2020-12-03
法院: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平顶山裕嘉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河南中原铁道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平顶山裕嘉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平顶山裕嘉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合议庭
审判员:靳炳奎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赵予华
书记员:董帆
判决日期
20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