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坡、河北鸿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冀06民终4232号
判决日期:2020-12-03
法院: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刘建坡因与被上诉人河北鸿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纪文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易县人民法院(2020)冀0633民初4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一审原告刘建坡于2020年9月21日申请撤回起诉与上诉
判决结果
一、撤销河北省易县人民法院(2020)冀0633民初487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刘建坡撤回起诉与上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894元,减半收取947元,由刘建坡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894元,减半收取947元,由刘建坡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韩斌
审判员刘斌
审判员赵春林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堵红果
书记员何萌萌
判决日期
20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