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世纪开元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案号:(2020)京73行初6164号
判决日期:2020-12-03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当事人信息
案由: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
被诉决定:商评字[2020]第0000052793号《关于第30605693号“世纪开元”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被诉决定作出时间:2020年3月24日。
本院受理时间:2020年5月25日。
开庭审理时间:2020年7月23日。
被告以原告申请注册的第30605693号“世纪开元”商标(简称诉争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所指情形为由,决定:诉争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诉称:一、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发音及整体含义上并不相同,不构成近似商标。二、诉争商标是原告独创,经原告广泛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已与原告形成对应关系。三、引证商标一被撤销未出公告,恳请法院暂缓审理。引证商标二于2020年6月27日被撤销已出公告。综上,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被告辩称: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由原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院经审理查明:
一、诉争商标
1.申请人:原告。
2.申请号:30605693。
3.申请日期:2018年4月28日。
4.标识:
5.指定使用商品(第40类,待删类似群4001;4004-4008;4010;4012-4014):材料处理信息;木器制作等。
二、引证商标一
1.注册人:山东开元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号:3361214。
3.申请日期:2002年11月7日。
4.注册公告日期:2014年6月7日。
5.专用权有效期至:2024年6月6日。
6.标识:
7.核定使用商品(第40类,类似群4001;4004;4006-4008;4012-4013;4015;待删类似群:4005;4010):纸张处理;服装制作等。
三、引证商标二
1.注册人:开元商业有限公司。
2.注册号:3533130。
3.申请日期:2003年4月21日。
4.注册公告日期:2005年5月21日。
5.经续展,专用权有效期至:2025年5月20日。
6.标识:
7.核定使用商品(第40类,类似群:4014;待删类似群4015):水净化;艺术品装框等。
四、其他事实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明确表示对诉争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不持异议。
另查,引证商标一处于撤三程序之中,目前仍为有效商标,构成诉争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2020年6月27日第1701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刊登撤销引证商标二在艺术品装框(类似群组4015)上注册。
上述事实,有诉争商标及引证商标商标档案、被诉决定、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当事人陈述、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等在案佐证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山东世纪开元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山东世纪开元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杨文起
人民陪审员燕云
人民陪审员邢涛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曹源清
书记员焦焱
判决日期
20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