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天水市农业龙头企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天水市农业龙头企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天水市农业龙头企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辛国海
联系方式:0938-8309148
注册时间:2011-01-21
公司地址:天水市秦州区建设路86号 最新年报地址
简介:
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展开
关于天水市农业龙头企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秦安县鸿浩果业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甘05执恢24号         判决日期:2020-12-02         法院: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天水市农业龙头企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秦安县鸿浩果业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9月13日作出(2016)甘05执75-2执行裁定书,将李继元、杨小花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2017年9月13日作出(2016)甘05执75-3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划拨李继元、杨小花的银行存款7781441.12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2018年6月14日对被执行人杨小花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封。后被执行人杨小花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审查后,2018年10月12日作出(2018)甘05执异1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本院(2016)甘05执75-2号执行裁定书和(2016)甘05执75-3号执行裁定书。天水市农业龙头企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不服该裁定,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审查于2019年3月11日作出(2019)甘执复2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撤销本院(2018)甘05执异13号执行裁定书,发回本院重新审查。本院于2019年4月8日作出(2019)甘05执异4号执行裁定书,撤销(2016)甘05执75-2执行裁定书和(2016)甘05执75-3执行裁定书。天水市农业龙头企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仍不服该裁定,再次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于2019年6月14日作出(2019)甘执复10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撤销本院(2016)甘05执75-2执行裁定书和(2019)甘05执异4号执行裁定书及(2016)甘05执75-3执行裁定书。另查明,被执行人秦安县鸿浩果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财产已在其他案件中被处置,被执行人秦安县鸿浩果业有限责任公司、李继元名下均无银行存款、土地房产登记信息,李继元名下有车辆一辆,本院已在车辆管理部门进行了查封,但是车辆下落不明,无法处置。2017年9月5日本院以(2016)甘05执22号执行决定书将秦安县鸿浩果业有限责任公司、李继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上述执行情况已告知申请执行人天水市农业龙头企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其认可本院的执行过程,亦提供不出二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据此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赵憬时 审判员刘陇青 审判员李小录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周鳢
判决日期
2020-12-02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