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广东冠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冠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广东冠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2230万元
法定代表人:曾冠雄
联系方式:0662-6106033
注册时间:2000-12-28
公司地址: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广雅中路322号佰利庄园综合楼三楼
简介:
承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机电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管道工程、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广东冠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马龙县肯特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云0321执377号         判决日期:2020-12-02         法院: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云0321民初253号生效民事判决书确认:一、解除广东冠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马龙县肯特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6年4月15日签订的《马龙县韩国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书》;二、由马龙县肯特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广东冠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赞助费100000元。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马龙县肯特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申请执行人广东冠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马龙县肯特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赞助费100000元。因被执行人马龙县肯特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县马过河镇中和村无实体公司存在,本院向被执行人马龙县肯特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本院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控,被执行人马龙县肯特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账户、无车辆、无证券及房产信息。经本院实地调查并结合陈述证实,马龙县肯特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马龙区无实体公司存在。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马龙县肯特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现本院已将被执行人马龙县肯特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0年11月15日,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广东冠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反馈案件执行情况,经释明申请执行人广东冠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同意终结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时效期间的限制。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服终本执行裁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对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终结执行法律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李泽树 审判员季晓良 审判员李书清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张铃睿
判决日期
2020-12-02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