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众邦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景雄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苏0506执4022号
判决日期:2020-12-02
法院: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景雄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0)苏0506民初314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江苏景雄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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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江苏景雄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100602.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陈建军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徐臻
判决日期
20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