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张勇行政非诉执行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桂1324执154号
判决日期:2020-12-02
法院: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金秀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与被执行人张勇行政非诉一案,因被执行人张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金秀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于2020年6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多次寻找未能找到被执行人,经查银行、查不动产、查车辆、查工商登记,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2020)桂1324执154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周扬
审判员胡明
审判员覃武琦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赵才敏
判决日期
20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