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弘正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费县东蒙镇永石村民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鲁1325民初6311号
判决日期:2020-12-02
法院: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身份证号:372831196003××××。
原告山东弘正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费县东蒙镇永石村民委员会,第三人马安国、戚见河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7日立案后,经查,因行政村合并,原费县南张庄乡永目庄村民委员会与石桥村民委员会已于2013年6月合并为费县东蒙镇永石村民委员会,原费县南张庄乡永目村民委员会为现费县东蒙镇永石村民委员会一个自然村民小组,经济、财政独立,因此,被告诉讼主体不适格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山东弘正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杨洪范
审判员姚传平
审判员王俊慧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孙璐璐
判决日期
20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