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优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林州分公司与林州市浩宇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案号:(2020)豫0581民初6455号
判决日期:2020-12-02
法院: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安阳优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林州分公司与被告林州市浩宇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审理过程中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被告林州市浩宇置业有限公司欠付原告安阳优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林州分公司总计13万元工程款,被告林州市浩宇置业有限公司分三期给付完原告安阳优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林州分公司。第一期于2020年9月23日给付原告安阳优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林州分公司3万元;第二期于2020年11月30日之前给付原告安阳优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林州分公司5万元;剩余5万元于2021年1月30日之前付清;
二、被告林州市浩宇置业有限公司有一期未按约定期限给付原告安阳优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林州分公司的,原告安阳优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林州分公司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并且被告林州市浩宇置业有限公司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原告安阳优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林州分公司支付违约金。
案件受理费3000元,减半收取1500元,由原告安阳优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林州分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既具有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王国增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赵苗苗
判决日期
20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