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青磁窑煤矿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沪0120民初1972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0-12-02
法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华欣民福自控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大同市青磁窑煤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5日作出(2020)沪0120民初1972号民事裁定,冻结被告银行存款或查封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原告上海华欣民福自控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保全人大同市青磁窑煤矿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沈秋锋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韩青宏
判决日期
20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