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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泽宇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6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魏衍仁
联系方式:0391-7681111
注册时间:2013-04-24
公司地址:武陟县嘉应观乡政府院内
简介: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防水防腐保湿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公路交通工程、水井钻井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模板脚手架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土地整理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智能温室大棚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房屋拆除工程(不含爆破作业)的施工;工程设备租赁;农业技术开发;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潜水泵、管道安装;建材销售;苗木、花卉种植销售;河湖整治,污水处理;建筑垃圾清运。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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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喜东、河南泽宇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豫1303财保119号         判决日期:2020-12-02         法院: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王喜东与被申请人河南泽宇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王喜东于2020年7月2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河南泽宇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1100元或查封其价值相等的财产,并提供了财产线索:被申请人河南泽宇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在卧龙区土地开发整理服务中心的工程保证金。申请人王喜东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出具的《诉讼保险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为此次保全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卧龙区土地开发整理服务中心不得向被申请人河南泽宇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保证金1311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张海涛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狄晓宁
判决日期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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