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恒顺旅行(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沪01民辖终1149号
判决日期:2020-12-02
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上海恒顺旅行(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20)沪0104民初1937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依据以下法律规定及审理要素确定本案管辖权:
一、管辖异议类型:□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二、地域管辖:■约定有效□约定无效,适用法定□法定
据此,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员盛萍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李菲
判决日期
20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