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宝钢发展有限公司> 宝钢发展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宝钢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41326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骏
联系方式:021-36025666
注册时间:1989-06-01
公司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克山路550弄8号
简介:
许可项目:食品经营;住宿服务;烟草制品零售;道路货物运输;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房屋租赁;汽车租赁;日用百货、体育用品、盆景化肥、消防设备及器材、蓄电池、空调设备、量具刃具、五金交电、劳防用品、家具、化工产品(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销售;房屋和土木、防腐工程施工、维修;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施工;五金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公用动力设备(除专控)运行管理、维护;机、电、仪设备的设计、制作、安装、维修、销售;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健身服务;洗衣服务;餐饮服务(限分支);会展会务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育赛事、公关活动策划;建筑装潢工程;电梯、楼宇自动化控制、安防、网络监控系统维修(除特种设备);空调设备、起重机械安装、维修;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养护;生态环境工程;花卉种植、销售;餐饮管理;宝钢内部的医疗服务管理、卫生管理;停车场(库)经营;医疗器械设备的销售、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动车维修;住房租赁经营;消毒服务;酒店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上海宝月劳动服务有限公司与宝钢发展有限公司、廖俊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沪02民特616号         判决日期:2020-12-02         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上海宝月劳动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宝钢发展有限公司、廖俊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案,上海市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宝劳人仲(2020)办字第1475号裁决书。申请人上海宝月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销上述仲裁裁决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11月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申请人上海宝月劳动服务有限公司诉称:上海宝月劳动服务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1日与廖俊建立劳动关系,并派遣廖俊至宝钢发展有限公司从事驾驶车辆工作。2018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23日存在法律规定的顺延情形,无需另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不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更不应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海宝月劳动服务有限公司为劳务派遣公司,廖俊为劳务派遣员工,岗位均具有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所以法律只规定签订二年以上的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导致错误裁决。要求撤销上海市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宝劳人仲(2020)办字第1475号裁决书。 在本院审理期间,廖俊表示其亦不服宝劳人仲(2020)办字第1475号裁决书,并已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受理了廖俊的起诉
判决结果
驳回上海宝月劳动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孙斌 审判员易苏苏 审判员章晓琳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朱婕 书记员陈韫
判决日期
2020-12-02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