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杏丽、郑俊武等与中山市三乡镇富和名都花园业主委员会等业主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粤2071民初17093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2-02
法院: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谢杏丽、郑俊武诉被告中山市三乡镇富和名都花园业主委员会、珠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业主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6日立案。诉讼过程中,原告谢杏丽、郑俊武于2020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谢杏丽、郑俊武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为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谢杏丽、郑俊武自行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黎叶祥
审判员梁华乔
审判员黄莺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李可任
判决日期
20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