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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65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梦蛟
联系方式:0756-2288179
注册时间:1993-06-21
公司地址:珠海市前山翠峰街189号(原新媒体大厦)珠江晚报社大厦第10层1001、1002、1003、1012、1013、1014室
简介:
物业管理,保安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劳务派遣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停车场服务,餐饮服务,餐饮管理,食品经营,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酒店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软件销售,互联网零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房地产经纪,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家政服务,日用百货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酒类经营,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图文设计制作,专业设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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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杏丽、郑俊武等与中山市三乡镇富和名都花园业主委员会等业主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粤2071民初17093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2-02         法院: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谢杏丽、郑俊武诉被告中山市三乡镇富和名都花园业主委员会、珠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业主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6日立案。诉讼过程中,原告谢杏丽、郑俊武于2020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谢杏丽、郑俊武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为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谢杏丽、郑俊武自行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黎叶祥 审判员梁华乔 审判员黄莺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李可任
判决日期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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