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光社申请执行湖南省欣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黔0628执999号
判决日期:2020-12-01
法院: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松劳人仲字【2020】第002号《仲裁裁决书》,于2020年8月3日立案受理杨光社申请执行湖南省欣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一案,并于2020年8月4日依法向被执行人湖南省欣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责令其履行标的款93663.96元及利息、执行费1305.00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杨光社自愿将本案撤销,本院依法将本案作终结执行处理
判决结果
终结(2020)黔0628执999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杨光社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吴维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潘燕芬
书记员胡兵
判决日期
20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