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化印、济南恒森经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冀民申3559号
判决日期:2020-12-01
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牛化印因与被申请人济南恒森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森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公司)、济南建设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安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6民终433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再审申请人牛化印申请再审称,二审判决遗漏脱硝基础工程款1137079元,工程款计算总额及相应判决结果存在明显错误,但脱硝基础工程款1137079元,一审法院已予以确认。综上,欠付工程款总额为:脱硝基础工程款1137079元+脱硫、脱硝建筑安装工程款11786669.73元-粉仓滑模改木模少支出60000元+脱销催化剂保管及脱硫税硝工程停工补偿费用415064.79元+噪音补偿费26000元-已收12216763.02元=1088050.5元
判决结果
驳回牛化印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崔普
审判员付强
审判员王芳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刘亚楠
判决日期
20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