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物宝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蒋葳担保物权纠纷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0104民特1021号
判决日期:2020-12-01
法院: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浙江物宝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被申请人蒋葳、张玉蘭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浙江物宝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申请人浙江物宝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撤回申请。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593元,减半收取人民币6296.5元,由申请人浙江物宝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李晓斐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代书记员陈锶琪
判决日期
20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