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联谊贸易有限公司、湖北恒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鄂0325财保57号
判决日期:2020-12-01
法院: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房县联谊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湖北恒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志兴在房县门古镇财政所未结算的乡村公路工程款80万元予以诉前保全。申请人房县联谊贸易有限公司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购买的保险限额为80万元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单(保险单号:AWUH00NZ0120Q000093K)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湖北恒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志兴在房县门古寺镇财政所应结算的工程款收入80万元。冻结期限两年。
案件申请费4520元,由申请人房县联谊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戢磊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查尔李啡
判决日期
20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