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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恒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8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15335962222
注册时间:2014-06-26
公司地址:房县城关镇警民街20号
简介:
公路、路面、桥梁工程施工;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隧道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幕墙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钢结构工程、电梯安装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环保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城市亮化工程施工;市政工程、园林绿化、水电安装、安防工程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服务;钢材、水泥及砂石料、模板、木方销售;各类工程材料及机械租赁;五金、建材销售;劳务工程承包施工;普通货物、渣土运输;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汽车及配件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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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联谊贸易有限公司、湖北恒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鄂0325财保57号         判决日期:2020-12-01         法院: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房县联谊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湖北恒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志兴在房县门古镇财政所未结算的乡村公路工程款80万元予以诉前保全。申请人房县联谊贸易有限公司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购买的保险限额为80万元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单(保险单号:AWUH00NZ0120Q000093K)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湖北恒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志兴在房县门古寺镇财政所应结算的工程款收入80万元。冻结期限两年。 案件申请费4520元,由申请人房县联谊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戢磊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查尔李啡
判决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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