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茂俊商贸有限公司、四川立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江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0522民初2188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2-01
法院:合江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四川茂俊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立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江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作出(2020)川0522民初2188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立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江分公司在泸州银行合江支行营业部(账号为92×××43)存款400000元。现申请人四川茂俊商贸有限公司以与被申请人四川立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江分公司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支付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要求解除前述财产的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四川立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江分公司在泸州银行合江支行营业部(账号为92×××43)存款的冻结。
二、解除对担保人魏忠琴的川E×××××牌宝马小型越野客车一辆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赵益平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夏云霞
判决日期
20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