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国凯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吉0582民初1599号
判决日期:2020-12-01
法院: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省国凯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四川省国凯医药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1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周加历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解旭婷
判决日期
20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