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永兵、卢维兵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鄂0323执294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0-12-01
法院: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吴永兵与被执行人卢维兵、竹山县恒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鄂0323民初199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卢维兵、竹山县恒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吴永兵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竹山县恒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18×××22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817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袁智禄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姚倩倩
判决日期
20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