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联建设有限公司、嘉兴宏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民申3435号
判决日期:2020-12-01
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福建华联建设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嘉兴宏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陈星、李秀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4民终2393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三、六项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驳回福建华联建设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何忠良
审判员李建宏
审判员金子明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陈小青
判决日期
20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