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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楷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金生
联系方式:0532-83095268
注册时间:1995-09-27
公司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北仲路33号
简介: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专业设计服务;五金产品批发;对外承包工程;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设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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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青岛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02民申524号         判决日期:2020-12-01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青岛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青岛金楷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青岛海兴玛市场经营服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8)鲁0203民初50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申请再审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2019)鲁0203民初1613号案件中,本案原审第三人青岛海兴玛市场经营服务有限公司作为被告提交证据,证实青岛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与青岛海兴玛市场经营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时,知晓原审第三人已从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处领取理赔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判决结果
驳回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孙震 审判员陈召坤 审判员翟连颇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许巧巧 书记员杨仁和
判决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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