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青岛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02民申524号
判决日期:2020-12-01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青岛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青岛金楷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青岛海兴玛市场经营服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8)鲁0203民初50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申请再审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2019)鲁0203民初1613号案件中,本案原审第三人青岛海兴玛市场经营服务有限公司作为被告提交证据,证实青岛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与青岛海兴玛市场经营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时,知晓原审第三人已从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处领取理赔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判决结果
驳回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孙震
审判员陈召坤
审判员翟连颇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许巧巧
书记员杨仁和
判决日期
20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