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武与瑞安市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0)浙0381行初91号
判决日期:2020-12-01
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武与被告瑞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行政处罚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原告李武于2020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李武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武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黄其宁
人民陪审员林英
人民陪审员叶云云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代书记员许彬彬
判决日期
20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