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少和与曾生辉、中山路得斯空调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号:(2020)粤2071民初18262号
判决日期:2020-12-01
法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少和诉被告中山路得斯空调有限公司、曾某1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王少和于2020年8月18日以双方已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王少和撤诉。
案件受理费474元,减半收取为237元(原告王少和已预付),由原告王少和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麦琳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何浚欢
判决日期
20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