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胜淮与上海极兔速递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沪0118民初18413号
判决日期:2020-12-01
法院: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张胜淮与被申请人上海极兔速递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9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45万元的财产,并向本院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极兔速递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45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吴小国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贺欢
书记员贺欢
判决日期
20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