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胜淮与上海极兔速递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沪0118民初18413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2-01
法院: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胜淮与被告上海极兔速递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7日立案。2020年9月11日,原告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原告于2020年9月17日以本案已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张胜淮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982.52元,减半收取计3991.26元,保全费2700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吴小国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贺欢
书记员贺欢
判决日期
20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