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金宇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与关岭自治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黔0422民初3103号
判决日期:2020-12-01
法院:贵州省普定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贵州金宇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关岭自治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原告贵州金宇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贵州金宇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482元,减半收取1241元,由原告贵州金宇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刘坤元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法官助理蔡永瑶
书记员尚姚剑(代)
判决日期
20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