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冶金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黑0902民初635号
判决日期:2020-12-01
法院: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济南冶金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1月30日以双方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济南冶金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800.00元,减半收取1400.00元,由原告济南冶金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鲁晓宇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张梦白
书记员支宏星
判决日期
20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