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华脉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中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吉06执72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2-01
法院: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东方华脉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中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中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长白山管理委员会池西区鹿岗小镇的房屋,共计62处。其中59处为轮候查封;2号楼01032、01044,3号楼02044共3处为首封。因案外人对本院首封的3处房屋提出了执行异议申请,上述3处房屋暂不宜处置。本院分别于2020年10月19日、2020年11月26日对被执行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中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网络查控。经查,被执行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中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并于2020年11月27日将被执行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中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入到现在消费名单。申请执行人北京东方华脉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本院的执行结果予以认可。本院认为,在穷尽执行措施后,暂未发现被执行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中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认定被执行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中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不具备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的能力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北京东方华脉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中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李世昆
审判员毕克强
审判员迟吉岩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代)书记员:王鹏
判决日期
20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