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东方亿鹏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黑06民终508号
判决日期:2020-12-01
法院: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大连东方亿鹏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2020)黑0606民初15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2020)黑0606民初158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大连东方亿鹏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0955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张智源
审判员刘放
审判员郑丽媛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顾婉婷
书记员夏欣欣
判决日期
20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