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洲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余康富置业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赣05民终695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2-01
法院: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江西洲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新余康富置业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廖共根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2020)赣0502民初35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江西洲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
二审案件受理费4180元,减半收取2090元,由上诉人江西洲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王欢
审判员张星
审判员傅惠君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裴宇婷
书记员潘蓉
书记员王志媛
判决日期
20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