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丽与江西广播电视台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湘0121民初10527号
判决日期:2020-12-01
法院: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艳丽与被告江西广播电视台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李艳丽于2020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李艳丽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艳丽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何姣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法官助理杨懿
书记员杨懿(兼)
判决日期
20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