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景庆、李爱玲等与宋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0829财保852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2-01
法院: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景庆、李爱玲与被告宋平、山东鲁泰热电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6日作出(2020)鲁0829财保852号民事裁定,将被告宋平驾驶、被告山东鲁泰热电有限公司所有的鲁H×××××小型轿车扣押于嘉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涉案车辆保管中心。被告宋平于2020年11月9日向本院缴纳2万元保证金作为担保,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告宋平驾驶、被告山东鲁泰热电有限公司所有的鲁H×××××小型轿车的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王中喜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杜曼利
判决日期
2020-12-01